国新办举行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文章发布日期:2023-04-07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先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先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女士,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我们首先请朱忠明先生作介绍。
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将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举措相结合,直击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为支持企业疏困解难、保市场主体和保就业,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全球贸易受到冲击。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应对这些风险挑战,需要加大财政的宏观调控力度,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财政政策取向、目标任务作出了部署,要求2023年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财政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提升政策效能。
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既要助企纾困,对稳定宏观经济有一定支持力度,又要考虑财政可持续,并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对实施效果明显、满足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实际需求的政策,继续实施,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对从长远战略考虑支持重点领域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执行。对不适应形势变化、政策间不协调不衔接的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三是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四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五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六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上述政策的安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稳字当头,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二是着力加力提效,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三是做到固本强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
为推动政策快速落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了公告,明确了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我们相信,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实施好已经明确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市场主体,为企业增活力、添动力。
我就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寿小丽:谢谢朱忠明副部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开始举手提问。
南方都市报记者:近期,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延续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请问政策出台是出于何种考虑?今年税收政策上如何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谢谢。
朱忠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们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到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就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也是历次减税降费重点支持的对象。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打好了税收政策的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我们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鼓励吸纳就业方面,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2022年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六税两费”的减免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等等。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发展、保障就业和民生,稳住经济的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如刚刚我讲到的,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比较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所以面对新形势,我们要综合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的需要,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今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我们梳理了一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谢谢您的关心。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到期税费优惠政策接续安排,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因时应势的科学谋划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对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前期,税务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认真开展测算,研究提出政策延续和优化完善的建议。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之后,税务总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党委会议,进行抓好落实工作的部署,研究推出“五个迅速”的落实工作行动安排:
一是迅速出台配套征管文件。及时配合财政部制发相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并同步制发了有关税费政策征管方面的公告,明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求。
二是迅速细化政策执行口径。在广泛征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之上,已于3月29日发布了有关政策的即问即答口径,努力提高税费政策的确定性和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三是迅速升级征管信息系统。为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在前期预备工作的基础之上,抓紧时间完成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升级上线,从明天(4月1日)开始,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四是迅速优化操作办理功能。精简和改造税费办理流程,及时调整和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办理事项提示提醒、数据自动预填服务,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更快更便捷地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
五是迅速开展政策推送辅导。我们不断优化政策宣传方式,从明天开始开展第3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以“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为主题,广泛利用新闻宣传和网络媒介加强政策宣介。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点对点开展政策辅导,争取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下一步,我们还将组织梳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继续问计问需纳税人缴费人,专门针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一批便利化办税缴费举措,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健全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统计核算体系,持续深化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效应评估,进一步研究提出优化政策的建议,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向好。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