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9项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继续执行!【第二期】
文章来源:税务学苑文章发布日期:2023-01-06
二、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01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 2022年1⽉1⽇—2024年12⽉31⽇,对⼩型微 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 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应纳税所 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实施⼩微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2年第13号)
02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政策要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企业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期限延 ⻓⾄2023年12⽉3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委 ⽣态环 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 发展改⾰委 ⽣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部分税收优惠政 策执⾏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4号)
03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政策要点】 2021年1⽉1⽇—2023年12⽉31⽇,对⽣产和 装配伤残⼈员专⻔⽤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 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部关于⽣产和装配 伤残⼈员专⻔⽤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部公告2021年 第14号)
04 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
2021年1⽉1⽇—2025年12⽉31⽇,对化妆品 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 类制造)企业发⽣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30%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 业,其中⼀⽅发⽣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税前扣除限额⽐例内的⼴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 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另⼀⽅扣除。
另⼀⽅在计算本企业⼴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 归集⾄本企业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 内。 烟草企业的烟草⼴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 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06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要点】 2021年1⽉1⽇—2030年12⽉31⽇,对设在西 部地区的⿎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延 续西部⼤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07 全年⼀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要点】
对居⺠个⼈取得全年⼀次性奖⾦,不并⼊当 年综合所得,以全年⼀次性奖⾦收⼊除以12 个⽉得到的数额,按所附按⽉换算后的综合 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单独计算纳税;
对居⺠个⼈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 收⼊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 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额不超过400元 的,居⺠个⼈可免于办理个⼈所得税综合所 得汇算清缴。
对外籍个⼈符合居⺠个⼈条件的,可选择享 受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按相 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训练费、⼦⼥教 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 受。执⾏期限延⻓⾄2023年12⽉3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法修改后 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64号)
《关于个⼈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 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第9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次性 奖⾦等个⼈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津 补贴等有关个⼈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三、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01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政策要点】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有和 承租)专⻔⽤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地, 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对同时经 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 ⽤的房产、⼟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 场地⾯积的⽐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地 使⽤税。执⾏期限延⻓⾄2023年12⽉3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农产品批发 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地使⽤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部分税收优惠政 策执⾏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4号)
02 高校学生公寓印花税、房产税
【政策要点】 对⾼校学⽣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校学⽣ 签订的⾼校学⽣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 税。执⾏期限延⻓⾄2023年12⽉3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校学⽣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部分税收优惠政 策执⾏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4号)
03 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政策要点】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产的润滑油基 础油、汽油、柴油等⼯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执⾏期限延⻓⾄2023年10⽉3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对废矿物油再⽣ 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 税〔2018〕144号)
04 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1年1⽉1⽇—2023年12⽉31⽇,企业按有 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公司制企业改制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 地使⽤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 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 不征⼟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 企业合并为⼀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 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 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 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 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后的企 业,暂不征收⼟地增值税; 单位、个⼈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股 进⾏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 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 组有关⼟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